所在地深圳
可售卖地全国
品牌鼎海物流
服务类型保税仓储
服务内容仓库+仓内运营+配送
原税法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根据原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2、根据原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个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加强出口退税货物管理
针对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及其饰品税严重货物,规定了原材料成本不低于80%的标准,即,通知和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原料名称和海关税则号表》)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消费税政策,对应税率为该原料退税率。
出口申报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
通过保税区,可以实现各种""转厂""操作,达成贸易交货;解决更多的""转厂""难题,比如:
1.一般企业销售产品给加贸企业要用“间接转厂”,就是供应商把产品出口到保税区,加贸企业再用加贸手册从保税区报关进口.这可以完全解决一般制造企业与加贸企业的转厂问题。同时,加贸企业进口是保税的,而供应商出口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2.同是加工贸易的两家工厂,因为隶属的主管海关不一样、手册备案的货物信息有差异,通过保税区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双方工厂分别拿手册资料到保税区海关报关出口或进口,而且载货车辆入区不需卸货,当天即可出区通关进口,实现报关操作(实际只需3个小时左右)。
3.加贸工厂供货给一般工厂,即出口转内销,也是""转厂""模式:加贸工厂将货物以手册保税核销的方式出口到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一般工厂则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征税进口国内。
比如,广州番禺的一家企业如果要出口一个标准箱的货物,以往必须出口到近的“地区”中国香港,然后才能被下游的买家进口到境内,再运送到工厂里用于生产。完成了这样的一趟“旅游”后,该批货物才能领到出口退税。
而通过保税区,就可以不用再取道中国香港,直接利用保税区的“境内关外”功能,拿到出口退税。这将能为加工贸易企业省下笔运输费用——如果用拖车运往中国香港,费用很高。而且,中间省下的时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更是无法计算。"
"保税区报关,我们在保税物流园区的工作是两个企业之间的转厂,就是货物从一个企业到另一个企业要用一般的流程手续很繁琐,但是如果把保税区作为一个缓冲流通带,通过进出保税区的方法,就可以实现企业的转厂,这个就是保税区转厂,如果进展顺利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做到上午进入保税区,下午报关驶出保税区,这样在业内就称为保税区报关了.
出口货物退运一般是指: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出口到国外,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办理货物退运回来返修复出口的过程。 另一方面是指出口货物因国外客户弃货等导致货物退运回来不再出口的过程。
如果货物退运回来不再出口的话我们可以以快递方式办理进口,或者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
以下我们主要讲出口货物退运返修后复出口的情况。
我们知道,出口到国外退运的货物,有全新未使用过的,也有使用过后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保修的,也有电商出口第三方回收返修的。针对不同的情况对货物有不同的要求。
保税区政策解读:
深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区具有货物入区免税的功能,保税区内经海关审批取得出口货物退运保税区退运返修账册的物流企业可以从事出口货物退运保税区退运返修。
保税区出口货物退运流程:
1.提供退运货物详细装箱清单,原出口报关单、维修合同以及维修流程图给海关进行备案。
2.备案通过后国外可以提前发货到中国香港仓库,再从中国香港仓库用中港车报关进入深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库。
3.工厂安排维修工人到保税区仓库进行货物检测、维修返工、更换零件更换包装等。
4.维修好的货物重新出到国外销售。
出口申报期限的放宽力度,由原来的大多数90天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货物报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到次年4月15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据公告申报期限大致分以下几种,逾期不给办理相关手续:
1、需要报关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2、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或普通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
3、输入区域的水电气。企业应在购进货物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4、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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